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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基本条件与退市规则是什么(创业板最新上市条件和要求)

来源:小高教学网 作者:本站 时间:2023-05-12 12:17:21 阅读次数:0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创业板ipo基本条件与退市规则是什么(创业板最新上市条件和要求),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温馨提示】本文共有8646个字,预计阅读完需要22分钟,请仔细阅读哦!


文章目录:

下周一!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上市 这些规则你要知道


创业板注册制进入倒计时。


根据深交所安排,8月24日,将组织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这意味着,创业板20%的涨跌幅时代就要来了。


除了涨跌幅放宽,随着创业板注册制开闸,还将迎来投资者门槛、交易、退市规则的变化,你都了解了吗?


投资者门槛有变化


首先是投资者门槛的变化,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相比科创板50万的资产门槛,创业板对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相对较低。


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的投资者不要紧张,新规对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紧接着就要谈到“新旧”投资者都必须知道的八项重要交易规则,下面将逐一进行解读。


八大交易规则要谨记


  • 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 为20%。


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创业板注册制涨跌幅变化和科创板接轨,不同之处在于创业板有存量公司,这里需要给投资者敲黑板,即使没有中新股,从前买的创业板公司股票涨跌幅限制也同步扩大了。


  •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怎么理解停牌机制?


具体来看,如果一只新股依次上涨至30%、60%,需要停牌两次;如果又依次较开盘下跌30%、60%,就需要再停牌2次;如果一开盘就上涨60%,则停牌一次。


  • 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 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简而言之,即成交价格固定为收盘价,按时间顺序撮合成交。低于收盘价的买单,高于收盘价的卖单,均无效。需要注意的,定价委托与竞价交易为不同的系统,必须在定价委托系统中挂单。


  • 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很多投资者可能要问,什么是“价格笼子”?


其实是创业板平抑价格非理性波动的一种手段。具体操作方面,就是把高于买一价102%的卖单和低于卖一价98%的卖单,全部关在“笼子”外面,不能进入竞价交易。当股价波动到该申报价格进入有效竞价范围之内,才可以参与竞价。


  • 调整交易公开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这部分主要影响的龙虎榜上榜名单,也就是说,当日收盘涨跌±15%的各前五名、振幅30%的前五名、换手率30%的前五名、以及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偏离值±30%,这四种情况就会登上龙虎榜了。


  • 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两融即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相关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主要可以扩大投资资金,股票收益翻倍,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对标的股票买盘推动作用,刺激股价上涨。


随着未来注册制新股落地,创业板两融标的占比有望逐步提升。


  •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为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该变化与科创板一致,比如N表示新股上市首日,C表示新股2-5日,U表示上市时间尚未盈利,V表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W表示具有表决权差异。


此外,退市制度方面,创业板增设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该制度对交易的影响在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标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一文读懂丨退市新规出炉!哪些指标将引发退市?过渡期如何安排?

在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一个月后,退市制度改革迎来重要进展。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公告,对退市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说,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沪深交易所的本次修订,均对退市标准、退市流程、风险警示以及相关的配套规则进行了修订,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哪些指标将引发退市?新增“扣非净利润 营收”组合指标,精准刻画壳公司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出现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本次交易所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也是全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基础。


从修订内容来看,沪深交易所均修改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


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均将退市情形分为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每一类情形规定相应的退市指标。本次修订对于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其中财务类指标的修订最为明显。沪深交易所均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从盈利能力、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多维度考察,压缩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依靠非经常性损益规避退市的操作空间,推动僵尸空壳企业出清。同时,沪深交易所明确,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还新增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财务造假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在交易类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沪深各板标准保持一致。


在规范类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均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以及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出现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的,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在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均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三方面明确量化指标,即“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与此同时,科创板和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科创板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相关规则调整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例如,新增了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等。


退市程序有哪些变化?取消暂停上市,财务类退市流程缩短至2年


在退市程序方面,沪深交易所均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鉴于新《证券法》已经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同时,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公司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另外,沪深交易所均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作出司法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在退市整理期方面,沪深交易所取消了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沪深交易所优化了风险警示情形,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方面,沪深交易所均新增了“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两类情形。同时将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另外,深交所此前不设风险警示板,本次修订新设立了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于正常交易的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其市值普遍偏低,股价易波动、易被炒作。基于此,本次设立风险警示板块,在完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机制的同时,明确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及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一是强化“买者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增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二是遏制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在交易机制方面,对风险警示股票设置交易量上限,投资者每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过渡期如何安排?财务类指标以2020年为首个起算年度


退市新规实施,涉及风险警示和退市规则的新老衔接适用问题。沪深交易所对于新规前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 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对于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律按照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依据旧规触及暂停上市标准但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对于新增的市值退市指标,自新规发布实施满6个月后施行;对于其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在计算公司连续触及指标天数时,新规施行前后的触及天数连续计算。


新规施行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旧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宜适用旧规。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根据旧规判断公司2015-2020年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新规判断其2020年及以后年度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坚持应退尽退,支持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


2012年以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启动三次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2012年改革至今,沪市主板已有数十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2019年以来,深市强制退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近两年,试点注册制以来,面值退市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沪市已有6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边缘,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


但是,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退市程序耗时较长,退市难、退市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在制度改革落地后,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将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有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抓紧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础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出清,化解存量风险。三是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一退到底”。四是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与地方政府、证监会派出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处置,发挥监管联动效能,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构建良好生态。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世辉


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退市规则

随着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成熟,股票市场的运行秩序也趋于规范化。与此同时,在IPO发行常态化的影响下,却促使股票市场退市规则的完善化,一些海外成熟市场的退市规则也得到了市场的参考与借鉴。然而,一些普通投资者却无法充分了解其中的规则政策。


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有部分前期强势的股票出现大幅下跌。这类价格大幅下跌的股票既不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性质也不是面值退市的问题,反而却触及了一些不为人知的退市规则。例如在主板市场中,当上市公司的股东数量持续20个交易日且每日均低于2000人时,将会触及股东数量太少而导致退市的风险。


例如,今年的牛股菲林格尔近期出现了价格大幅下跌的表现。然而,对于股价的接连下行,市场却把原因归咎于上市公司股东户数太少,甚至因此存在终止上市的条件。对此,菲林格尔回应表示,截至今年11月20日,菲林格尔的股东户数为4586人,并不存在相应的终止上市情形。


不过,细看股东户数太少而触发的终止上市规则,在具体的规则中,并不包含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以及公司的股票停牌日。除此以外,与主板市场相比,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同一个规则,中小板的股东人数设定为低于1000人,而创业板市场不具有上市条件的,则为少于200人。


由此可见,对于近期个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离奇下跌或与股东人数太少,非常接近触及退市规则的因素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性。但是非专业的投资者却很难充分熟悉退市制度的具体规则,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踩雷的风险。


实际上,除了面值退市以及股东人数过低的退市规则外,在A股市场中,投资者仍需要紧盯着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情况。在实际情况下,针对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对部分成交量极度低迷的上市公司来说,同样也可能会触及到退市的风险。具体而言,以主板市场为例,在连续120个交易日中,且不包括停牌日,上市公司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将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问题。至于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则股票累计成交量的规则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中小板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而创业板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也可能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这些不为人知的退市规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潜在的投资风险,若稍有不慎则可能产生出不可忽视的投资损失。由此可见,在市场交易规则趋于完善与成熟的背景下,投资者的踩雷风险也会趋于提升,而从整体上分析,A股市场投资者的持续盈利难度也会趋于增强,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少的考验。


随着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成熟,股票市场的运行秩序也趋于规范化。与此同时,在IPO发行常态化的影响下,却促使股票市场退市规则的完善化,一些海外成熟市场的退市规则也得到了市场的参考与借鉴。然而,一些普通投资者却无法充分了解其中的规则政策。


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有部分前期强势的股票出现大幅下跌。这类价格大幅下跌的股票既不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性质也不是面值退市的问题,反而却触及了一些不为人知的退市规则。例如在主板市场中,当上市公司的股东数量持续20个交易日且每日均低于2000人时,将会触及股东数量太少而导致退市的风险。


例如,今年的牛股菲林格尔近期出现了价格大幅下跌的表现。然而,对于股价的接连下行,市场却把原因归咎于上市公司股东户数太少,甚至因此存在终止上市的条件。对此,菲林格尔回应表示,截至今年11月20日,菲林格尔的股东户数为4586人,并不存在相应的终止上市情形。


不过,细看股东户数太少而触发的终止上市规则,在具体的规则中,并不包含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以及公司的股票停牌日。除此以外,与主板市场相比,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的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同一个规则,中小板的股东人数设定为低于1000人,而创业板市场不具有上市条件的,则为少于200人。


由此可见,对于近期个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离奇下跌或与股东人数太少,非常接近触及退市规则的因素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性。但是非专业的投资者却很难充分熟悉退市制度的具体规则,进一步提升了投资者踩雷的风险。


实际上,除了面值退市以及股东人数过低的退市规则外,在A股市场中,投资者仍需要紧盯着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情况。在实际情况下,针对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对部分成交量极度低迷的上市公司来说,同样也可能会触及到退市的风险。具体而言,以主板市场为例,在连续120个交易日中,且不包括停牌日,上市公司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将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问题。至于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则股票累计成交量的规则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中小板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而创业板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也可能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这些不为人知的退市规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潜在的投资风险,若稍有不慎则可能产生出不可忽视的投资损失。由此可见,在市场交易规则趋于完善与成熟的背景下,投资者的踩雷风险也会趋于提升,而从整体上分析,A股市场投资者的持续盈利难度也会趋于增强,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不少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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